欢迎访问菏泽学院人文与新闻传播学院!
实验室安全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>> 教学工作 >> 实验室安全 >> 正文

实验指导教师职责

2023年03月16日 16:36  点击:[]

1、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教学的全过程,包括实验备课、实验指导、实验报告批改、实验考核、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,确保实验教学质量。

2、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掌握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,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,实验前做好准备工作。首次指导的实验必须预先试做,要有试做记录。

3、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 10 分钟进入实验室,做好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仪器设备交接,检查学生情况,不允许学生在室内吃早餐、零食、喝饮料等。

4、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开始前必须考勤和检查学生预习情况,简要总结上次实验情况,并讲清本次实验有关注意事项。

5、实验过程中,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,要巡视学生的实验情况,注意用电和仪器设备安全,对学生实验操作进行检查,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,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。要检查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,凡有错误或的数据,应要求学生重做,认可后才能签字。

6、实验结束后,应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,清理好施面,归还实验器材和工具。应认真及时填写《实验教学指导记录》,并记录实验仪器的使用(损坏)情况。

7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。

8、实验完成后要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,督促学生关闭水、电、门窗等。

9、认真填写《实验室使用记录》等相关记录。

10、课程结束后,按照学校的要求,做好实验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,并将相关教学工作记录上交存档;同时负责清点回收实验仪,并同实验室管理人员作好实验室交接工作。

 

现代传媒实验教学中心

2023.3.15    

 

关闭

Copyright  版权所有:菏泽学院人文与新闻传播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