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、制度规范、教育引导、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也时有发生。从抄袭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,到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研究结论;从购买、代写、代投论文,到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等资助,再到弄虚作假,骗取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、科研经费以及奖励、荣誉……都不难在现实中找到案例,下面对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宣传,旨在通过宣传教育,以案为鉴,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恪守诚信底线,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,践行学术规范,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,形成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。
案例一:重庆师范大学彭建军为通讯作者、青岛大学高慧为第一作者的论文“Hispidulin mediates apoptosis in human renal cell carcinoma by inducing ceramide accumulation”和“Hispidulin prevents hypoxia-induced epithelial-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human colon carcinoma cells”。经调查,两篇论文存在图片重复等行为。青岛大学对高慧(与另外4篇论文合并处理)作出如下处理:记过处分1年,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资格9年,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9年,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,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重庆师范大学对彭建军作出如下处理:通报批评,取消因该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、学术荣誉,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、学术荣誉等资格1年。
通报链接:https://kyc.cqnu.edu.cn/info/1009/5207.htm
案例二: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冯野为通讯作者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陈志为第一作者的论文“MicroRNA-206 facilitates gastric cancer cell apoptosis and suppresses cisplatin resistance by targeting MAPK2 signaling pathway”。经调查,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,伪造研究数据和图表的行为。对陈志作出如下处理:通报批评,取消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申报资格5年,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,取消职务、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,扣发岗位津贴12个月,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1年;对冯野(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)作出如下处理:通报批评,取消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申报资格6年,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,取消职务、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,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,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。
通报链接:https://jluxfjs.jlu.edu.cn/content.jsp?urltype=news.NewsContentUrl&wbtreeid=1021&wbnewsid=1484